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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开始申报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广东区域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争创广东省著名商标,对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优化企业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 3 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 3 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 3 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流程


       .初审:由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广东商标协会秘书处)进行材料审查。

.征求意见:征求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将初审结果征求有关评委的意见。

.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认定前公示。

.异议处理。

.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认定公告,颁发证书。

(具体提交材料时间以商标局下发材料为准。其中材料收集整理3-5个月。)

  

三、申报时间


1).6月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7-8月,市局商标处初审材料,实地考察新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有重点地抽查延续申请企业。

3).9月,提交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定。

4).认定前公示。

5).认定公告。

6).制作著名商标牌匾、证书。


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东省著名商标”公示企业实施的优惠服务扶持政策(摘要)


(一)、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优势

1)宣传手段——是消费者优先选择的标志;2014年5月1日后,可以继续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或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

2)企业字号的优先保护——获得从商标权到企业字号权的延伸保护;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已经核准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核发执照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3)包装装潢的特殊保护——著名商标商品可视为知名商品;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中使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著名商标认定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4)异地维权的优先协助——有利于商标维权工作的开展;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提升商标的货币价值——在商标的评估和质押中提升价值;某著名商标企业于今年初将其市著名商标进行商标质押融资,融资额达500万元。

 

(二)、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奖励政策

      (可参考2015年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