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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团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商务部和东盟国家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11年10月21-26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为进一步扩大中国-东盟双方互利合作的需要,加快将自贸区的投资贸易便利化举措从政府层面向企业层面逐步推进,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我委将继续组织广东省流通企业代表团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广东企业与东盟企业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东盟的贸易投资,具体工作委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与东盟战略合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做好全面对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加快我省经济国际化进程,构建开放的多元化国际合作新格局,我委将通过组团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扩大我省重点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走出去”企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和投资商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的交流,探索通过东盟拓展广货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提升我省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戚真理

副 团 长: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  处长  陈夫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会长  孙雄

秘 书 长:广 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  副调研员  陈秀霞

副秘书长: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副会长  汤涓

三、组团要求

各地要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重点发动当地流通龙头企业、零售和批发企业、进出口企业、“走出去”企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和投资商,以及各级经贸部门和流通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一)广州、深圳各组织15家企业;

(二)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湛江等8个市各组织10家企业;

(三)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阳江、茂名等11个市各组织5家企业;

(四)省广业、广弘、广晟、商业、物资、外贸、丝绸、交通和风险投资集团分别派分管流通工作的有关人员和组织5家相关二级企业人员参会。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和省属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请于8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9月16日前将参会报名回执(附件4)传真到广东流通企业代表团秘书处。

(二)参会人员费用自理。若符合专业观众条件,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博览会秘书处批准后可获住宿或交通补贴(要求9月10日前提出申请,见附件5)。

(三)机票和商务考察可委托秘书处协助安排或自行安排,具体出发时间、活动安排、报到宾馆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万成,王树鸿,汤涓

办公电话:020-38483951,87590551,38483952

手机:18688875571,13570910488,13825132088

传真:020-38483953  电子邮箱:gdchain1996@126.com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关于组团参加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doc

            1.中国-东盟博览会简介.doc
            3.参会单位联系人回执doc
            4.参会单位报名回执doc
            5.专业观众获惠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