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去年开展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联合羊城晚报、南方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新一轮的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并定于4月20日举办消费与服务论坛暨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发布会,将从行业规范和发展角度对相关“消费潜规则”进行分析及点评,受消委会委托,协会特邀请会员企业单位派代表参会。
感谢贵单位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
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周二)上午9:00-12:00
会议地点:广东省工商局27楼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联 系 人:黄绿红 电话:020-38483553
附件:1、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发布会参会回执
2、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3、“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商家反馈调查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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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1、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部分旅行社以较低价吸引游客参团,但安排较长时间到指定商店购物,其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还要求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2、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却按“高速”收费:部分高速公路因维修保养等原因只能低速通行,却仍按照高速公路标准收费。
3、SP(网络和手机内容提供商)设置圈套绕开“二次确认”,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开通相关收费服务。
4、非现场购物,货物先签收后才能开包验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由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必须先签收后才能开包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短少、货不对板等情况,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大。
5、以“免费试用,不满意可退款”等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设置苛刻的条件让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
6、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部分酒楼、餐馆以发票刚好用完等各种借口拒开发票;或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另一家餐馆的发票;如要发票则要求补税,或取消打折、赠送消费券、小礼物等。
7、出租车不按计价表收费,特别是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客运站附近等特殊地点。
8、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
9、有价消费券过期作废:商场和通信运营商的各种消费券或充值卡,只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过期只能作废。
10、汽车4S店“绑架”车主:汽车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价格及服务费远高于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车主一旦将汽车在该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维修或保养,厂家则声称对该车再不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