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7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70.71亿元,同比增长9.3%,增幅与上半年持平。
一、商品零售增速明显快于餐饮消费
1-7月,全省实现商品零售20310.80亿元,同比增长9.9%,增幅与上半年持平。实现餐饮收入2159.91亿元,增长4.0%,增幅比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商品零售额增速明显快于餐饮消费,增速比餐饮收入快5.9个百分点。
二、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增速加快
受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以及燃料价格同比涨幅扩大等因素影响,石油及其制品类商品零售增速加快。1-7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实现零售1118.27亿元,同比增长13.5%,增幅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比上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增势平稳
1-7月,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吃、穿、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平稳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和日用品类等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0%、8.1%、5.8%和12.4%。
四、汽车类商品零售降幅收窄
7月份,随着进口汽车类商品关税调整政策的实施,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下降0.4%,降幅较6月份收窄8.3个百分点。1-7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增长2.9%。
五、居住类商品增速继续放缓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和建筑装潢材料类商品消费放缓。1-7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家电类、家具类和建筑装潢材料类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1%、1.3%和-2.1%,增幅较上半年分别回落0.4个、0.2个和0.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