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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连锁看广东 | 2021年度广东连锁经营重要事件回顾—内贸政策篇

行再远,永远不忘走过的路,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梳理了2021年度广东连锁经营发生的重大事件,供连锁业界广大同仁学习参考。


本期整理的是国家及广东省内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内贸政策的指导。


政策范围涉及:扩大内需消费、培育新型消费、粤贸全国、首店经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县域农村消费、纾困帮扶、消费提质、发展品牌连锁店、生活性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发展连锁经营、提升商圈消费、家政服务业、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生鲜农产品、文旅消费……


01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九个方向稳定和扩大消费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拓展需求,促进消费与投资有效结合,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工作报告强调,要从九个方向稳定和扩大消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二是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三是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四是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五是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六是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七是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八是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九是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02

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


2021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深入发展数字文化和旅游、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等24条措施意见,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方案》提出“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二是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数字化改造。三是发展直播经济,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加强直播人才培养培训。四是开展“双品网购节”等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五是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

03

广东省商务厅:鼓励广东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粤贸全国工作


2021年3月29日,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粤贸全国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支持广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利双强。


《措施》提出,支持流通企业与外省流通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粤贸全国联合营销,引导大型连锁商超在省外举办广货销售主题活动,鼓励广东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省外开展直销直营、特许加盟、设立分公司、发展经销代理等,更大范围整合资源和布点。

04

东莞市人民政府: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2021年5月2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推动东莞市商业消费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加快打造高品质首店经济集聚区,支撑东莞更好地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措施》提出,力争到2023年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措施》指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在东莞开设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如年度申报门店数量超过50个,则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择优予以奖励。

05

商务部等12部门: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2021年5月28日,商务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提出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及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强调做好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六项主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便民生活圈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商业网点布局不均、设施老旧、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意见》提出,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早餐、快餐)等直营连锁,对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实行“六统一”。鼓励企业以大带小,在做好自营商超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渠道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意见》强调要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超市化、连锁化经营。

06

商务部等17部门: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


2021年6月11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从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政策机制等9个方向提出31条措施,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意见》指出,我国县域商业发展迅速,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县域商业发展依然滞后,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还存在差距。《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期间发展目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100万家,培育30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从40%提高到60%。

07

广州市人民政府:“纾困9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021年6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减税降费、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加大住宿餐饮及零售企业帮扶力度等9条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住宿餐饮及零售企业帮扶力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研究制定住宿餐饮业消费促进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二是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三是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段和时段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四是对保障全市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零售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08

深圳市人民政府:十大消费行动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2021年7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入实施“十大消费行动”,着力增加高质量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推动供需良性循环。


十大消费行动具体包括: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行动、大宗消费提档升级行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国际化特色消费平台创建行动、消费品牌提升行动、替代企业支持行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行动、公共消费引领示范行动、金融助力消费行动和消费市场环境优化行动。


《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品牌集聚、时尚引领享誉全球,新型消费、升级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09

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


2021年7月20日,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建设,提高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指南》指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到2025年,通过打造“百城千圈”,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试点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指南》强调“重点发展品牌连锁店”,提高品牌连锁化覆盖率,连锁店数量占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总量的比重应在30%以上。

10

商务部等6部门: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2021年8月24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等12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定向支持,帮助相关行业企业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


《通知》提出,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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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生活性服务业30条”完善顶层设计


2021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等9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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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


2021年10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等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指出,部分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到位、原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环境不整洁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知》要求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生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件后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依法要对企业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包括直营、合营、加盟等,下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2021年10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等四个维度提出20条政策措施,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意见》强调,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构建智慧餐饮新生态,同时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旅游”、“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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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26条政策措施促进城市消费


2021年10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壮大市场主体、鼓励连锁经营、提升商圈消费等九个维度提出26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全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


其中,鼓励连锁经营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出台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承诺制”,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企业设立直营门店。二是省商务厅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是鼓励使用新能源车配送、推动民生商品配送车辆优先便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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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实施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1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化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扩大家政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


《方案》提出“推动家政进社区”,推动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对家政社区服务网点装修、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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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

2021年11月1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


《意见》提出, “十四五”时期,通过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县城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县有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超市、乡镇有综合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