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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

商务部: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高品位步行街建设

7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步行街建设,形成了相当数量、不同类型的步行街,在丰富居民生活、活跃城市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国外知名步行街相比,不同程度上存在环境不佳、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与现代城市发展方向和消费升级趋势不相适应。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培育的步行街,抓紧编制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有利于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扩大中高端消费供给,有利于提高商业集约化水平、推动流通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展示城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力争用2-3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搭建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重要平台,培育扩大城市消费的有效载体,塑造代表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

《通知》确定了近期主要任务:一是重点推动。各地要结合发展定位和现有工作基础,确定重点培育的步行街,并向商务部推荐。二是跟踪指导。各地要抓紧编制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建设重点和时间节点。商务部将组织制定高品位步行街评价指标,对重点培育步行街进行跟踪指导、定期评价。三是政策支持。各地要在争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投资,以及在简政放权、部门协同等方面做好保障。商务部将结合消费升级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加强对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支持。四是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动国内外步行街交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步行街的好经验好做法。商务部将组织编制步行街发展报告,举办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各地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