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季度,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25.74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6%。
一、商品零售增速明显快于餐饮消费
一季度,全省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0.6%。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8.0%。实现餐饮收入增长3.9%。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增长3.3%。商品零售额增速明显快于餐饮消费,增速比餐饮收入快6.7个百分点。
二、基本生活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速拉动作用增强
大型实体百货超市、购物商场春节期间促销形式多样,吃、穿、用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一季度,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类、日用品类同比分别增长7.8%、8.9%、12.5%、11.6%和15.1%,同比提升1.2个、0.6个、4.1个、5.4个和2.2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2.7个百分点,拉动作用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三、汽车类、化妆品类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较快增长
在汽车消费升级、新车上市和新年促销活动带动下,广东汽车类商品消费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一季度,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9.8%,增幅同比加快4.5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3.1个百分点,拉动作用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
大型电商和实体零售公司借助一季度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等节日,针对化妆品类举办“春季美妆节”、“蝴蝶节”、“与春天有个优惠”等促销活动,化妆品类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广东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9.1%,增幅同比加快11.9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0.4个百分点,拉动作用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