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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法规

2021年中国“双减”适用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

2021年4月8日,中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地要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 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规定:

(1)各地不再审 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不得通过支付现金或发行证券等方式购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产;

(4)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 式控股或参股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此外,《双减意见》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须符合的一系列经营规范,其中 包括:(1)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2)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晚上9点;(3)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网络平台和 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4)严禁提供海外教育课程;(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6)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7)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8)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9)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 参照《双减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及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当中规定,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而体育(或体 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 科类进行管理。

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当中规定:

(1)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及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若干要求,当中包括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及培训材料编写研发 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

(3)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

(4)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内部及外部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

(5)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使用相关培训资料;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2021年9月7日,教育部在其官网上发布,教育部会同另外两个政府部门印发通知,要求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 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订明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在聘用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辅助人员方面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多次、多项违反规定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改正期间禁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可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