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名牌战略实施,推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
(一)申请资格。
1.已取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并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可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2.凡2008年2月获认定、至今即将届满3年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省著名商标。(2008年2月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著名商标申请系统查阅)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人须登录“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商标管理”或“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驰/著名商标”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2010年版)”,按照程序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导出后缀名为“.lzw”的文件。
2.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3.申请人须于5月31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网上业务大厅—著名商标申请”,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并导入lzw文件。
4.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6月9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
5.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核对申请材料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意见、加盖公章;检查申请人是否完成网上申报,LZW文件是否按要求填报。于6月15日(星期三)前将材料报市局商标处。
6.市局于7月15日前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申请人经营状况实地考察等工作,对申请人实地考察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市局商标处另行通知,届时分局商标广告科需派负责人参加。
7.市局于7月15日前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向省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
(一)申请资格。
1.凡符合《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2.凡2007年11月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2007年11月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著名商标申请系统查阅)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人须于5月31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网上业务大厅—著名商标申请”,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完成市著名商标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于6月4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行业协会排名证明、相关的销售发票、广告发票、荣誉证书等原件(延续认定申请无须核对销售和广告发票)。
(三)申请材料受理。
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仔细核对相关复印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意见、加盖公章;并检查申请人的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于6月11日(星期五)前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须同时退回申请材料。
(四)初审和推荐。
各分局商标广告科参照《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及时提醒企业补充材料,认真推荐,确保质量。于6月15日(星期二)前完成网上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对申请材料加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局商标处。
(五)现场考察核实。
市局商标处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各分局商标广告科派负责人参加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考察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市局商标处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是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建设公共服务型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重要内容。各分局、工商所要深入辖区所属企业,广泛宣传著名商标对促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著名商标。
(二)省市著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文书、申请指南和《承诺书》范本等可登录“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下载使用。
(三)申请人须填写《承诺书》,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著名商标申报培训班的举办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上公告。
(五)请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转发本通知,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