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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析

2023年1-10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3万亿元,同比增长5.3%

1-10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3万亿元,同比增长5.3%。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3.3%,餐饮收入增长23.2%。

1-10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7%、11.4%、6.2%、3.0%、15.4%,增速比前三季度分别加快 1.2个、2.4个、3.3个、1.6个、0.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