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月,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47.33亿元,同比增长10.5%,增幅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8.8%。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5%,增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月提高0.4个百分点。
图1 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
一、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
1-4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556.39亿元,同比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90.94亿元,同比增长10.8%,增幅比城镇高0.3个百分点。
二、商品零售增速明显快于餐饮消费
1-4月,全省实现商品零售额10881.11 亿元,同比增长11.0%,增幅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全省实现餐饮收入1166.22亿元,增长6.1%,增幅同比回落3.7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388.43亿元,增长6.5%,增幅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三、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保持稳定增长,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和石油及制品类贡献较大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7%,增幅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
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延续一季度增长态势,增幅居限额以上单位主要大类商品零售前列。1-4月,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分别增长22.5%、15.9%和15.5%,增幅同比提高3.6个、11.5个和22.7个百分点,拉高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总额增幅0.8个、0.3个和2.2个百分点。
居住类商品需求继续放缓,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和五金、电料类增速明显回落。1-4月,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增长12.4%,五金、电料类增长0.6%,增幅同比分别回落12.2个、16.1个百分点。家具类增长12.0%,增幅同比回落3.6个百分点。
传统吃穿类商品同比增幅低于商品零售平均增幅。1-4月,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6.6%,饮料类增长6.7%,烟酒类增长7.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5.8%,增幅分别低于商品零售增幅3.1个、3.0个、2.4个和3.9个百分点。
另外,日用品类同比增长13.3%,中西药品类增长11.6%,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0.3%,汽车类增长6.5%,化妆品类增长4.5%,增幅同比分别回落3.5个、4.3个、11.5个、3.2个和12.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