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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析

2017年1-3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53.38亿元,增长10.5%

2017年一季度,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53.38亿元,同比增长10.5 %,增幅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8.8%。

一、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一季度,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928.07亿元,同比增长1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25.31亿元,增长10.9%。

二、商品零售额增速快于餐饮消费。一季度,实现商品零售额8175.95亿元,同比增长11.0%,增幅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3474.78亿元,增长9.5%,增幅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餐饮收入877.43亿元,增长6.6%,增幅同比回落3.3个百分。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294.97亿元,增长6.9%,增幅比上年全年提高3.9个百分点。

三、主要大类商品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一季度,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按商品销售分类统计的商品大类,除棉麻类下降外,其他各大类商品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部分类别增幅回落。

受消费升级、保值增值需要以及油价上涨影响,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分别增长34.9%、19.3%和16.0%,增速居主要大类商品前列,增幅同比分别加快19.1个、16.4个和23.5个百分点,分别拉高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总额增幅1.1个、0.35个和2.2个百分点。

受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今年起逐年减弱因素影响,汽车类商品需求放缓,同比增长5.3%,增幅同比回落4.0个百分点。五金、电料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速明显回落,增幅同比分别回落13.0个、10.8个百分点。

传统吃穿类商品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6.6%,饮料类增长8.3%,烟酒类增长8.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6.2%,增幅分别低于商品零售增幅2.9个、1.2个、1.1个和3.3个百分点。

另外,日用品类同比增长12.9%,化妆品类增长7.2%,中西药品类增长12.8%,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2.3%,家具类增长12.8%,增幅同比分别回落3.9个、6.0个、4.5个、8.7个和3.3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