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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析

2014年1-5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95.43亿元,增长11.6%

2014年1-5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95.43亿元,增长11.6%,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6%。5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5.33亿元,同比增长12.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全省城镇消费品市场零售额9791.68亿元,同比增长11.6%;乡村消费品市场零售额1403.76亿元,增长11.7%,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略高于城镇。

按行业分,1-5月,全省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0066.06亿元,同比增长12.1%;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129.37亿元,同比增长7.6%。

按消费形态分,1-5月,全省商品零售10072.44亿元,同比增长12.1%;餐饮收入1122.99亿元,增长7.5%。

分商品类别看,1-5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415.10亿元,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492.08亿元,日用品类零售额163.69亿元,分别增长8.6%、11.4%和8.7%;通讯器材类零售额130.57亿元,汽车类零售额1366.91亿元,分别增长20.4%和20.7%,增幅居各大类商品销售前列;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248.52亿元,同比增6.9%;金银珠宝类零售额91.91亿元,同比下降8.3%。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