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博弈由来已久。日前一份调查显示:目前大型零售商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向供应商收费获利,而随着零售商促销力度的加大,零供关系出现了紧绷迹象,并已危及到整个产业链的和谐。指出此现状的是来自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行动援助组织等单位联合发布的《中国供应商生存状态调查》等报告。
调查报告还显示,去年底以来,国内各大超市为了缓解销售量下滑的压力,开始此起彼伏地降价促销,部分零售商则将促销成本转嫁于供应商,提高了供货商的进场费用和商品返点。近日,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供货商也向记者投诉,在今年已签的合同中,零售商在加大让利消费者的同时,把供货商的合同费上浮了30%左右,商品返点也较去年提高了20%~30%,在日前结算3、4月份销售额已经体现出来。
调查:近八成零售商强行压价
据悉,上述单位历时一年多,对全国20多个城市各方进行了供应链模式、利益分配、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调查显示,零售商转嫁给供应商的费用按保守数值计算占供应商销售额的7%,按平均数值计算占销售额10%左右,即供应商主要来源商品毛利的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被零售商拿走,导致供应商盈利艰难甚至亏损。调查报告还指出,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零售商是零供双方中掌握话语权的一方。有77.67%的被调查供应商表示,零售商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供应商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有近80%的被调查者认为,零售商在与供应商谈判时有强行压低价格的行为。甚至有52.73%的被调查者称,合同经常被零售商擅自变更和解除。
供应商:超市促销成本转嫁上游
降价促销本是商家惯用的手段,并没有什么新奇的。不过,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了刺激老百姓的购买欲望,从去年底开始,借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各大零售企业竞相开展了大规模的降价促销,其中沃尔玛、家乐福、乐购等外资超市的促销攻势最为猛烈。
一般情况下,超市进行的降价促销,通常需要供应商分摊一部分成本,但比例不尽相同,通常都是各自承担一半成本。一位凉茶供货商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今年在合同费上涨的同时,商品返点也上涨了20%~30%。所谓返点是双方约定按照商品的销量给超市提几个百分点的利润,打个比方,如果10万元返点5%,那么20万元就返点10%。“现在凉茶是应季商品,超市经常搞促销增加销量,而通过提高返点,超市从供货商处得到的返点自然增加了,最后为促销让利埋单的还是供货商。”
另一家糖果供货商刘先生也表示,为配合超市的促销活动,上周末他被超市要求所有糖果产品8.8折供货。“之前双方没有任何有关促销的协议或承诺。”刘先生表示,自己代理的糖果利润不足10个点,如果厂家不支持,8.8折供货根本没有利润。“更要命的是,这会造成其他超市的误会,以为我们公司给这家超市的价格更低,要求降低供货价格,否则超市可以没有获得最低供货价为由开出罚款。”他说,经过与厂家协商后决定,节日期间暂不送货,待促销档期结束再继续供货。
超市:自营促销成本自己埋单
对零售商促销成本转嫁给供应商这一说法,家乐福中国南区公关经理李嘉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认同。她说,现在超市促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营促销;另一种则是联合促销。
据李嘉介绍,自营促销是超市按照合同供货价格,向供应商买断货品,自己承担促销成本。货品的促销价格由超市根据市场自己定,“有时候超市为了吸引人气,几款甚至几十款商品低于进货价进行促销是很正常的。”李嘉表示,这些促销差价将由超市自己埋单。
而另一种联合促销方式,则是超市和供应商共同促销,包括货品促销价格、促销赠品、专柜装修成本等等,双方各出多少都要进行谈判并写进合同。李嘉指出,超市并不是供应商所说那样强行压低价格促销,“每次节假日联合促销都会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促销方案征得对方同意才能执行,如果供应商不同意,超市也拿不到货。”
百佳超市中国区公关经理廖穗湘也表示,促销活动对供应商而言,也并非没有好处。促销通常会带动销量增加,能帮助供应商快速扩大销售规模并加快资金周转,但前提是零供双方要找到平衡点,交易条款要合理。
担忧:促销成本转嫁消费者?
业内人士表示,一个月内零售企业促销商品占比10%~15%比较正常,但一个月内如有超过20%商品降价促销,就超出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超市继续进行不正当促销,各种费用又不断上扬,就会削弱供货商的积极性,正当价格秩序将被破坏。”上述糖果供应商刘先生也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大品牌就选择放弃跟零售商合作而“自立门户”。
但他担心,如果继续挤压供货商,供货商就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生产厂家,那么最后厂家只能从原料、重量上做手脚。“超市里不少商品的价格越来越高,东西却越来越不如以前,就是这个原因。”他说,到时在“让利于消费者”的促销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还是消费者。
不过,一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却表示,超市对产品定价先要找利润目标,一般情况下,要比传统毛利率高出约3%。“碰到竞争或消费者无法认同这个价格时,我们会想办法提高其他敏感度较低的商品售价或降低进价,以弥补亏损。”
专家观点:零售业与供应商走向联合是趋势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指出,目前零售业利润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进销差价、向供货商要利润和向供应链要利润。“目前国内大多数零售企业停留于第二个阶段。”他说,随着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靠收取通道费用赚取利润毕竟不能长久,整合供货商资源、与供货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势在必行。
而对于零售行业“店大欺客”行为,孙雄表示,供货商也要从自身找原因,在目前消费品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下,小供货商根本没有谈判的筹码,部分小供货商在产品宣传、配送条件、产品包装、条码等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他指出,市场经济要求小供货商从分散走向联合,通过捆绑作战加强与零售商合作、谈判的实力,才能重建自身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零供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中产生脱节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称 《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旨在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但有供应商反映,这一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落实不够到位、执行力度不够。对此,广州市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彭强指出,《管理办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目前却没有一个统一执法单位,执行过程中,工商、经贸等部门会产生脱节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零供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从这个层面讲,政府也很难进行干涉。“除了统一执法单位外,关键要加大行政法规的惩罚性。” 彭强表示,打官司耗费时间和精力,对供货商来说,并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原文链接: 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09-05/20/content_5743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