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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2020年1-10月惠州市经济运行简况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惠州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成效持续显现,生产稳中有升,需求企稳回暖,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经济的增长面在拓展,增长的势头进一步巩固。

一是工业生产复苏加快,现代产业保持较好发展态势

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增速比9月份快5.9个百分点。1-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15.34亿元,下降0.6%,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0.6个百分点。从行业看,与前三季度相比,全市23个行业增速提升。其中,电子行业增加值增长3.3%,增幅比前三季度上升0.1个百分点;石化能源新材料行业增加值下降1.2%,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0.9个百分点;生命健康产业增加值下降0.2%,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0.6个百分点。1-10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0.9%,分别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4.1个、1.5个百分点。

二是各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增幅进一步提升

1-10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931.17亿元,同比增长15.1%,增幅比前三季度上升0.4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1.2%,增幅比前三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分别增长38.2%和7.4%,增幅分别比前三季度上升0.4个和0.8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3.7%,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3.3%和184.2%。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21.4%,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增长25.5%。

三是消费市场逐步复苏,部分商品保持较快增长

1-10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9.68亿元,下降11.0%,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0.8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零售额的增幅比前三季度分别上升0.3、1.2、3.9、1.2个百分点。从大宗商品零售额来看,成品油增幅比前三季度回落0.8个百分点、汽车零售额增幅比前三季度上升2.5个百分点,综合零售企业比前三季度回落1.8个百分点,家电零售额比前三季度上升2.5个百分点。同期,部分商品的零售额保持增长,其中增速较好的商品有通讯器材、粮油食品,分别同比增长16.3%、6.4%。1-10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402.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商品房销售额1621.33亿元,增长8.0%。

四是对外贸易形势有所改善

1-10月份,全市外贸进出口1974.71亿元,下降13.2%,比前三季度收窄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342.71亿元,下降12.5%,比前三季度收窄2.3个百分点,进口632.00亿元,下降14.8%,比前三季度收窄2.2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43.54亿元,下降13.3%,比前三季度回落14.4个百分点。

五是金融存、贷款增长略有回落

10月末,金融本外币存款余额7027.12亿元,同比增长11.6%,增幅比9月末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2807.31亿元,同比增长9.9%,增幅比9月末回落1.5个百分点。金融本外币贷款余额7008.12亿元,同比增长23.6%,增幅比9月末回落0.8个百分点。其中,中长期贷款5806.31亿元,增长24.5%,增幅比9月末上升0.8个百分点;住户短期消费贷款88.46亿元,下降48.5%,降幅比9月末扩大0.5个百分点。

六是消费与生产价格均回落

1-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2%,比前三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5.1%,涨幅比前三季度回落0.5个百分点。从八大类构成看,食品烟酒类上涨10.8%,衣着类上涨1.2%,居住类下降0.6%,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1.1%,交通和通信类下降3.4%,医疗保健类上涨0.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0.2%,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6.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2.4%,比前三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10月经济持续恢复增长,“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成效进一步显现。但也要看到,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多;经济仍处在恢复进程中,持续复苏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守住“六保”底线、夯实“六稳”基础,以改革创新激发新动能,以扩大开放培育新优势,不断巩固扩大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成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复苏,为“十四五”开局奠定良好基础。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口径已含R&D支出。

(3)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已经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修正。

(4)根据最新行业分类标准,第一产业不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不包含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第三产业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用电量数据来源于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