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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2020年1-7月惠州市经济运行简况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惠州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科学应对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挑战,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生产供给继续复苏,市场需求逐渐回暖,国民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

一是工业生产复苏加快,现代产业保持较好发展态势

7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1%,增速比6月份快10.9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1.4%。1-7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31.87亿元,下降3.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2.9个百分点。从行业看,与上半年相比,全市26个行业增速提升。其中,电子行业增加值增长1.6%,增幅比上半年上升3.7个百分点;石化能源新材料行业增加值下降3.4%,降幅比上半年收窄1.4个百分点;生命健康产业增加值下降0.7%,降幅比上半年收窄2.1个百分点。1-7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6%,先进制造业增加值下降1.7%,分别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6.2个、1.9个百分点。

1-6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74亿元,同比下降53.9%,降幅比1-5月份收窄31.9个百分点。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投资加快

1-7月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251.23亿元,同比增长11.7%,增幅比上半年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分别增长14.8%、30.1%,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回落2.9个、2.4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5.7%,增幅比上半年上升4.8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0.1%,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8.6%和144.6%。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9.1%,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增长22.4%。

三是房地产市场日渐活跃,销售面积降幅收窄明显

1-7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79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14.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906.93亿元,下降0.3%,降幅比上半年收窄19.1个百分点。

四是消费市场逐步复苏,部分商品保持较快增长

1-7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2.79亿元,下降14.0%,降幅比上半年收窄1.6个百分点。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零售额的增幅比上半年分别上升0.9、1.8、6.3、3.9个百分点。从大宗商品零售额来看,成品油、汽车零售额分别比上半年上升1.6、4.8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集中消费减少,综合零售企业回落1.4个百分点,家电零售额比上半年上升2.1个百分点。同期,部分商品的零售额保持增长,其中增速较好的商品有通讯器材、粮油食品、中西药品类,分别同比增长25.4%、12.1%和4.1%。

五是对外贸易形势有所改善

1-7月份,全市外贸进出口1246.1亿元,下降22.5%,比上半年收窄4.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32.2亿元,下降23.4%,比上半年收窄4.6个百分点,进口413.8亿元,下降20.6%,比上半年收窄3.6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31.05亿元,下降1.2%,比上半年回落1.3个百分点。

六是金融存款小幅回升,贷款增长加快

7月末,金融本外币存款余额6844.03亿元,同比增长8.3%,增幅比6月末上升0.4个百分点;其中,住户人民币存款余额2766.72亿元,同比增长9.0%,增幅比6月末回落0.7个百分点。金融本外币贷款余额6736.19亿元,同比增长23.1%,增幅比6月末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中长期贷款5496.08亿元,同比增长21.5%,增幅比6月末上升1.7个百分点。

七是消费与生产价格均回落

1-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4.0%,比上半年回落0.3个百分点。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6.3%,涨幅比上半年回落0.4个百分点。从八大类构成看,食品烟酒类大幅上涨13.3%,衣着类上涨1.4%,居住类下降0.9%,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0.8%,交通和通信类下降3.4%,医疗保健类上涨0.4%,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3%,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5.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2.1%,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7月份国民经济继续稳定恢复,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同时也要看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外贸形势仍然严峻,消费恢复仍然较缓,经济要弥补疫情带来的影响仍需时日。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着力畅通经济循环,落实“六保”促进“六稳”,巩固扩大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成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口径已含R&D支出。

  (3)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已经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修正。

  (4)根据最新行业分类标准,第一产业不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不包含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第三产业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用电量数据来源于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