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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上海分所成功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12月19日,大成上海分所经过近三个月的认真准备,成功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及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此次参与竞争申报的机构众多,竞争激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发布了《关于编制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及《关于评定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的公告》,上海分所在公告发出后的第一时间即组成了此次申报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一级管理人的专项小组,包括专业评判小组和保障小组,分别负责业务文件的撰写、前期基础资料准备及后期的装订工作。小组成员由大成上海分所的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律师及执行机构等40余名人员组成。专业评判小组分别从企业改制和IPO、破产和清算、公司兼并重组、金融破产等方面着手,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保障小组配合下完成申报。随后于12月12日与沪上其他律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一同成功入围上海市高院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一级管理人的第二轮评审。 

       第二轮评审已于19日举行完毕,分上、下午两场进行。本轮评审委员会共23位评审,由高院评审委员会会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高院特邀监督员、相关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以及三级法院的破产法官组成,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督察处和高院监察室派员担任监督员。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光明律师作为陈述人,代表上海分所参加了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和企业破产一级管理人的第二轮评审面试。据悉,此次第二轮评审采取面试后直接唱票出结果的形式确定入围机构。最终,王光明律师代表上海分所在两场评审中,分别从竞选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29家律师事务所和一级管理人名册的15家机构中脱颖而出,以排名第一和第三的佳绩成功入围名册。 

       破产案件关系多方利益和社会效益,破产管理人作为法院指挥和监督下接管并处分破产财产的机构,不仅需要复合的专业技能,更需要出于公心。破产管理业务既有一般中介服务的属性,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属性。因此,上海分所此次成功入围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不仅能借破产管理人资质提升业务,也能借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事务所资源优势,秉持专业、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大局观、服务观,在法院指导下,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协调和衡平各方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以实现破产“无震荡”,当好法庭的助手,尽量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聚焦裁判,最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