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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

2016年1-12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739.00亿元,增长10.2%

2016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739.00亿元,同比增长10.2%,增幅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12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22.87亿元,同比增长11.0%,增幅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图1  2015年以来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增速

 

 

一、城乡消费品市场稳步增长,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高于城镇

2016年,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418.16亿元,同比增长10.2%,增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占全省社会品零售总额的87.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20.84亿元,增长10.6%,增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城镇消费品市场0.4个百分点。

二、批发零售业增长平稳,住宿餐饮业增长放缓

2016年,全省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31209.91亿元,同比增长10.3%,增幅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零售额增长8.0%,零售业零售额增长10.8%。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529.09亿元,增长9.2%,增幅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其中,住宿业零售额增长5.0%,餐饮业零售额增长9.6%,增幅分别比上年回落0.6个和1.6个百分点。      

三、商品零售额增速有所加快,餐饮收入增速放缓

2016年,全省实现商品零售额31242.41亿元,同比增长10.3%,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13879.21亿元,增长7.1%,增幅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餐饮收入3496.59亿元,增长9.2%,增幅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1212.53亿元,增长3.1%,增幅比上年回落3.4个百分点。

四、限额以上单位主要大类商品零售保持增长

2016年,全省限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13879.21亿元,同比增长7.1%,增幅比上年提高1.9 个百分点。分商品类别,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日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和家具类增速居前列,分别增长22.5%、19.8%、15.9%、14.4%和14.2%。传统吃穿类消费零售额增长平稳,其中,粮油、食品类增长8.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4.6%。汽车类、化妆品类需求企稳回升。汽车类零售额4312.97亿元,增长11.8%,增幅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为各主要大类商品最高增幅;化妆品类增长13.6%,增幅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文化办公用品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和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下滑。2016年,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同比下降5.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零售额下降4.4%、金银珠宝类零售额下降1.3%,分别比上年回落22.4个、30.0个和17.2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1955.45亿元,下降3.1%,降幅比上年收窄6.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地区划分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地级市;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地级市;西翼包括湛江、茂名、阳江3个地级市;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5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