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积极扩大农村消费,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的精神,经研究联合制订“广东省农超对接活动总体工作方案”。
一、意义
开展“农超对接”,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生产结构和大型连锁超市调整商品结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自主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大型连锁超市盈利水平;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零售终端的全过程控制,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农超对接”是实现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于刺激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互利”的原则,突出“诚信、专业、务实、高效”的理念,把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三、目标
到2012年,我省试点大型连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采购鲜活农产品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建立起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四、活动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及超市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超市、农产品认证、名优农产品、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质量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加大对鲜活农产品信息采集、传输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投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推广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引导培育农产品品牌和调整经营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创建自有品牌,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可追溯制度。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组织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农产品,努力增强消费者信心,并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
(五)建立农超对接渠道。一是建立农超对接沟通机制;二是定期举办农超对接洽谈会;三是组织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企业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四是开展评选农超对接优秀活动,对于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大型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颁牌表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除名并进行公告。
五、实施步骤
(一)推荐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级经贸部门及省连锁经营协会组织推荐大型连锁超市,各级农业部门组织推荐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评选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省经贸委、省农业厅拟定评选条件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选出一批大型连锁超市和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限)。
(三)做好洽谈会筹备工作
一是确定洽谈会邀请的嘉宾、领导,落实场地布置事项(包括设置背景板、音响效果、礼仪小姐接待等);
二是落实洽谈会会议议程;
三是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拟好洽谈会的新闻通稿;
四是写好洽谈会领导发言稿、确认签订协议的单位及审核单位代表的发言稿。
(四)组织召开“农超对接”洽谈会
(五)组织示范单位交流学习
1、组织超市有关人员实地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农业基地;
2、组织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赴外省或外国考察学习;
3、引导超市聘请专家按照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六)推进“绿色批发市场”与“绿色超市”评定
依据国家《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制订我省绿色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推进“绿色批发市场”与“绿色超市”评定、“优秀门店”竞赛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邀请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农超对接”洽谈会现场的新闻报导;二是邀请专访记者定期对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情况进行系列跟踪报导,如邀请记者跟踪农产品从田头到最终进入超市的生产、检验、运输、储存、加工的全过程报导等。三是对优秀的“农超试点”试点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并定期公布在报纸、网络上,加强示范效应。
六、“农超对接”活动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各地级市经贸部门、农业部门、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七、“农超对接”洽谈会
(一)时间:2009年5月22日(暂定),会期半天。
(二)地点:广东大厦多功能厅(暂定)。
(三)会议内容:省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讲话;参加试点单位代表发言;对接洽谈;现场签约;答记者问。
(四)参加人员
省有关领导、省经贸委领导、省农业厅领导、省有关部门领导、各地经贸局/农业局有关领导、省相关协会领导、试点单位代表、新闻媒体约100人。
(五)“农超对接”洽谈会主要议程:
一是省级领导发言;
二是宣布农超对接洽谈会开始;
三是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介绍企业和产品对接情况;
四是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互相签订农超对接协议;
五是洽谈会结束。
八、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广东省经贸委和农业厅“农超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省农超对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掌握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试点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各地市的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
省农超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日常工作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和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协办。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省企业联合会和省连锁经营协会定期于每季度沟通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必要时可请部分超市负责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参加。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或委托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结束后,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签批同意,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农业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农超对接试点有关工作,并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定期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组织落实工作。各地经贸部门及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试点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当地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沟通,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3、强化整体联动。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要高度重视“农超对接”活动,主动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联手操作、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4、营造浓厚气氛。宣传推广是营造声势,在全省掀起热潮的关键因素,各超市要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顾客大力宣传和销售特色优质农产品,促进农超对接活动的健康发展。
附件1:
农超对接试点企业(超市)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二、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5-80%以下;
三、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四、具有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供货渠道;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六、到2012年,我省试点大型连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采购鲜活农产品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建立起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附件2:
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2008年底成员户数在30户以上。
三、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四、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
五、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的产品包装等,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与试点连锁超市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优先考虑。